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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炊具质量门的思考:究竟谁错了?

    近段时间,关于不锈钢餐具质量问题的争论愈演愈烈,并在业内掀起了一场关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否滞后的争论。虽然在许多家电卖场,相关的苏泊尔不锈钢餐具已经下架,但苏泊尔至今认为自己的产品符合标准,没有质量问题,不会带来健康问题,自己没有错。作为市场管理部门的黑龙江哈尔滨工商部门,进行市场抽检管理,并依据相关国家标准作出结果判定,自然更是没错了。事件相关方都称自己没有错,那到底谁错了呢?

    事件双方都坚持:我没错

    2009年至2010年,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多次委托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包括苏泊尔在内的国内十几家不锈钢炊具制造商生产的不锈钢明火炊具产品进行检测。哈尔滨市工商局发布在其官网上的《2010年三季度流通领域菜刀、不锈钢器皿质量监测抽查结果通报》称,依照1992年的标准,苏泊尔被检产品卫生安全理化指标(卫生安全方面)均符合要求,但材质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锰元素含量过高,易使不锈钢产品的耐腐蚀性降低而发生锈蚀,且对人体健康不利;镍含量少,会降低不锈钢制品的耐腐蚀性。

    2011年8月30日,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再次委托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了苏泊尔不锈钢系列产品,根据1988年的标准,判定苏泊尔被检产品材质不合格。哈尔滨市工商局在检测报告中表明,苏泊尔某款不锈钢水壶所用材料中锰含量为7.59,远高于1988年标准要求的2.50,镍含量为3.92,远低于1988年标准要求下限7.0。

    对此,苏泊尔方面坚称:“苏泊尔依照的是1992年标准并通过了国家相关单位检测。”记者从苏泊尔方面获悉,苏泊尔于今年9月29日抽送样品并委托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检测站,检测结果符合1992年标准要求。苏泊尔公关主管张丽萍称:“我们沟通后获知,哈尔滨市工商局一直依照1988年标准来检测,而1988年标准列出的几种不锈钢牌号,在不锈钢材料标准中已被取缔。”

    但是,记者对比发现,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检测站对苏泊尔不锈钢产品检测报告中并未涉及材质的锰、铬、镍元素含量,只是对“划伤”、“凹坑”、“点焊”以及“卫生安全方面”等进行了检测,其实并没有否定哈尔滨工商部门关于不锈钢材料的检测结果。

    对此,专家表示,哈尔滨工商部门依据国家强制标准进行抽检和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没有问题。而苏泊尔则是依据推荐性的行业标准来加以理解的。

    国标、行标不一致造成认知分歧

    据记者了解,关于不锈钢餐具的标准,现有卫生部1988年颁布的[GB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下称“1988年标准”)标准和原轻工业部1992年颁布的[QB/T1622.5-1992]至[QB/T1622.11-1992]《不锈钢器皿》(下称“1992年标准”)两个标准。1988年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1992年标准是推荐标准,不具备强制性。

    1988年标准规定“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三种材质”,1992年标准规定“材料应选用1Cr18Ni9Ti、0Cr19Ni9两种材质或性能不低于这两种材质的其他牌号”。